深職院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發(fa)《深圳職業技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園管理(li)辦法(fa)》的通知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學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(ye)園管(guan)理(li)辦法》已經學校研(yan)究通(tong)過(guo)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(ri)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一條(tiao) 為培(pei)養大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新創(chuang)業(ye)能力,學校創(chuang)建學生(sheng)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園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業(ye)園”)。為保證(zheng)創(chuang)業(ye)園各(ge)項工(gong)作有序開展,特制定(ding)本辦(ban)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校(xiao)學生創業(ye)教育(yu)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(bao)障公平(ping)、兼(jian)顧效率(lv)、協調(diao)指導、服務(wu)為先”為原則,努力建設(she)高效務(wu)實的(de)創業(ye)孵化(hua)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(san)條(tiao) 創(chuang)業(ye)(ye)園是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實踐(jian)基地(di),也是學校創(chuang)業(ye)(ye)教育基地(di),具有孵(fu)化(hua)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供基本(ben)場地(di)和(he)孵(fu)化(hua)服務(wu),充分發揮大(da)學生創(chuang)業(ye)(ye)主體作用,培養具有創(chuang)新精神和(he)創(chuang)業(ye)(ye)能(neng)力的復(fu)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(di)四條(tiao) 學校授權(quan)創業(ye)學院對(dui)創業(ye)園進行(xing)管理,其主(zhu)要(yao)職責有(you):
1.制(zhi)定(ding)創業園(yuan)管(guan)理制(zhi)度,全面負(fu)責創業園(yuan)的日(ri)常管(guan)理工(gong)作。
2.組織(zhi)創(chuang)業園入園申(shen)報(bao)及項目(mu)評審工(gong)作(zuo),并與入園項目(mu)簽訂(ding)協議。
3.組織和(he)協調學生(sheng)開展(zhan)創業實踐(jian)活(huo)動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(ye)園(yuan)公共財產。
5.委托第三方(fang)服務(wu)機構為創(chuang)業園入駐企業提供(gong)包括工商注冊(ce)、財稅代理、政策(ce)咨(zi)詢(xun)、創(chuang)業指導和(he)(he)課程培(pei)訓等孵化(hua)服務(wu),創(chuang)業學院對其(qi)進行評價(jia)和(he)(he)監督。
6.負(fu)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(chuan)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(ye)園申(shen)報入駐(zhu)條件
1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較為成熟,具(ju)有(you)一定科技(ji)含量、創新性(xing)和較好市場前景。鼓勵(li)具(ju)有(you)發明專利、科研成果及(ji)各類(lei)創新創業(ye)大賽中成績(ji)優秀的(de)團(tuan)隊申報入(ru)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目(mu)負責人須為我校(xiao)全日(ri)制在校(xiao)生或應(ying)屆畢(bi)業(ye)生,創業(ye)項(xiang)目(mu)的(de)經營者具有較高的(de)素養和良(liang)好(hao)的(de)品(pin)格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一定經營能力(li),并自愿接受學校(xiao)管理(li)。
3.創業項(xiang)目負責(ze)人應具備(bei)一定的項(xiang)目啟動(dong)資金和風險(xian)承(cheng)擔能(neng)力,并須取得家長或監護(hu)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犯罪記(ji)錄及個人(ren)征信記(ji)錄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(zi)格(ge)。
第(di)六條 入(ru)園程序及要求(qiu)
1.提(ti)交(jiao)申請材料(liao)。材料(liao)清單如(ru)下:
(1)項目申報書;
(2)項目(mu)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目所(suo)有股東簡歷(li)及身份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及應屆畢(bi)業生需(xu)提供學(xue)生證(zheng)復印件(jian)。
2.創(chuang)業學院做(zuo)申報資(zi)格審查。
3.專家(jia)評審委員(yuan)會做項目評審。
4.評審結果上(shang)報學校審批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(qian)署創業園(yuan)入駐(zhu)協議。
6.繳(jiao)納(na)經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(shui)電費押金兩千元。
7.簽訂入園協議后(hou)須(xu)(xu)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(gong)司工商(shang)注冊,且公(gong)司應由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擔任法定代表人;非在校(xiao)生入股比例(li)總計(ji)不得超過30%,且須(xu)(xu)向創業學院報備。
第七條(tiao) 入駐企(qi)業的權利和(he)義務
1.入(ru)駐企業(ye)最高可獲24個月的經營(ying)場地免費使用權。
2.園區每6個月(yue)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(ping)估(gu),評(ping)估(gu)通過(guo)的企業可(ke)繼續(xu)孵化(hua)(hua);孵化(hua)(hua)期間可(ke)獲園區提供的孵化(hua)(hua)服務。
3.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期可獲得(de)學校創業(ye)基金資助,同(tong)時(shi)獲得(de)園區配套(tao)孵化服(fu)務(wu)。
4.入(ru)駐(zhu)企(qi)業接(jie)受(shou)園(yuan)區第三方服務機(ji)構統一(yi)財(cai)稅管理,企(qi)業成員須遵守(shou)園(yuan)區各項管理規定(ding),積極參與各項公共活動。
5.入駐企(qi)業須(xu)參與(yu)企(qi)業成長計劃,詳(xiang)見附件一。
第八條 運行管(guan)理
1.學校對批準入駐(zhu)創業(ye)(ye)園企業(ye)(ye)一律采(cai)取合(he)同制方式(shi)進行(xing)管理,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自主經營、自負盈虧(kui)、獨立承擔風(feng)險(xian)與(yu)法(fa)律責(ze)任。
2.創業園(yuan)為(wei)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地及配(pei)套(tao)設施(shi),并按(an)照(zhao)學(xue)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(wei)護費用。
3.入駐企業孵(fu)化期(qi)內,出現改變企業性(xing)質、經營內容、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、提前中止創業孵(fu)化等情況,企業法(fa)定(ding)代表(biao)人須提前15天提交報告,經創業學(xue)院審(shen)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違(wei)反國(guo)家、學(xue)校(xiao)有關規定(ding)的企業,學(xue)校(xiao)將要求其(qi)退出園區。
第九(jiu)條(tiao) 園區管理
1.入駐企(qi)業須在(zai)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,不得占用公(gong)共(gong)區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(xiu)方(fang)案(an)、廣告內容須(xu)經(jing)創業(ye)學院批準方(fang)可(ke)實(shi)施,不得擅自對園區(qu)既定格局進行(xing)改造(zao),不得破壞園區(qu)整(zheng)體規劃。
3.入駐(zhu)企業在(zai)園內舉行活動,須至少提(ti)前(qian)三天向創業學院申請,如有校外人員參加,須提(ti)前(qian)一(yi)周申請。
4.入駐(zhu)企業(ye)應主(zhu)動配合(he)各項管理工作,包括準時出席工作會(hui)議和檢查考(kao)核等(deng)。對于無故(gu)曠會(hui)、拒檢等(deng)情(qing)況,創(chuang)業(ye)學院(yuan)有(you)權采取(qu)相應措施,直(zhi)至勒令(ling)退園(yuan)。
第十條(tiao) 安全管理(li)
1.入(ru)駐企業要嚴格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創意(yi)(yi)創業園消(xiao)防安(an)全(quan)管理規定》的相關要求,強化(hua)安(an)全(quan)意(yi)(yi)識,共同維護園區的安(an)全(quan)環境。
2.入駐企業必須(xu)做到離(li)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區內(nei)禁止入(ru)駐企(qi)業任何(he)人員(yuan)留宿。
4.園區內不得(de)飼(si)養寵物。
5.園區(qu)內禁止烹飪活動。
第十一(yi)條 入駐企業的考核
創(chuang)業學院每6個月對(dui)入駐企業進(jin)行(xing)一次成長性評估,主要包括(kuo)“成長計劃考核、經(jing)營狀況評估以及園區管理(li)考核”三部分。
1.成長計(ji)劃考核
入駐企(qi)(qi)業(ye)須在每6個月(yue)孵化期內(nei)完成(cheng)(cheng)成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成(cheng)(cheng)者,視為考(kao)核(he)不(bu)合格,該企(qi)(qi)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見附件一《企(qi)(qi)業(ye)家成(cheng)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(ye)以(yi)6個月為周期(qi)向評審小組提交(jiao)第三方機(ji)構出具的(de)財務報(bao)表、納稅記錄,以(yi)及業(ye)務合同(tong)(復印件(jian))等相關佐證材料(liao)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(jia)成長性(xing)評估現場答辯會(hui),闡述項目的經營狀況和(he)孵化水準,由評審(shen)小組結合上述財務報告等佐證材(cai)料進行客觀公(gong)正的評分。
(3)經評估,對(dui)于經營狀況不(bu)理想、成長性不(bu)足、盈利能力(li)欠(qian)缺或基(ji)本處(chu)于停滯狀態的企業,終(zhong)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(li)考核
園(yuan)區管理考核主要由(you)考勤管理和日常管理兩(liang)部(bu)分(fen)組(zu)成。
考(kao)(kao)核采取扣分(fen)(fen)制,即(ji)(ji)入(ru)駐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礎分(fen)(fen),考(kao)(kao)核根據(ju)其一個周期的日常考(kao)(kao)勤(qin)、違規記錄(lu)、無故缺席(xi)等行為(wei)表現予以(yi)扣分(fen)(fen),扣完即(ji)(ji)止。其中(zhong),日常考(kao)(kao)勤(qin)缺席(xi)1次扣1分(fen)(fen),違規警告1次扣5分(fen)(fen),園區會議缺席(xi)1次扣5分(fen)(fen)、遲(chi)到扣2分(fen)(fen)。基礎分(fen)(fen)扣完的入(ru)駐企業直接視為(wei)取消考(kao)(kao)核資(zi)格,當即(ji)(ji)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企業在(zai)孵期(qi)間,除國家(jia)法定假(jia)期(qi)和節(jie)假(jia)日外,正常的(de)(de)工(gong)作日早(zao)上9:00~9:30需到(dao)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辦公室考勤(qin)。企業如有(you)正常的(de)(de)外出活動(dong)無法準(zhun)時開門營業須提(ti)前(qian)一(yi)天申請,事后到(dao)(dao)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(yuan)管理辦公室補登記,沒有(you)提(ti)前(qian)申請則視(shi)為缺勤(qin)。
凡出現違(wei)(wei)規行為者,由創業(ye)學院(yuan)發(fa)出違(wei)(wei)規警告,并(bing)下(xia)發(fa)《深職(zhi)院(yuan)創意創業(ye)園(yuan)違(wei)(wei)規處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(ling)整改(gai),累計達(da)到(dao)三次(ci)者,創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(xia)發(fa)《退(tui)出園(yuan)區通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(tui)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出(chu)(chu)(chu)現下列情況之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業學院將下發《退出(chu)(chu)(chu)園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退出(chu)(chu)(chu)創業園。
項目入園后,未按要求在(zai)園區內(nei)開(kai)展工(gong)作,項目長期(qi)處于(yu)停頓(dun)狀態,致使寫字間超過10個工(gong)作日處于(yu)空置或關閉狀態者(zhe);
未能按時向創業學(xue)院上報(bao)(bao)相關材(cai)料(liao),或(huo)所報(bao)(bao)材(cai)料(liao)內容不(bu)真(zhen)實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業出現(xian)重大安全事故者;
入(ru)駐(zhu)企業負責人違(wei)法或違(wei)反校紀校規受紀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規(gui)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(de)商業(ye)活動(dong)或(huo)其他違規(gui)商業(ye)活動(dong)者(zhe);
不按(an)規定時間繳納應繳費用(yong)者,
不適(shi)宜在創業園繼續(xu)孵化的其他情(qing)況。
4.評估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指(zhi)商品開發(fa),MK主要指(zhi)市場渠道開發(fa),MG主要指(zhi)經營管(guan)理技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創業園
1.入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(xie)議期滿統一辦理退(tui)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(ye)(ye)半年度(du)成長性評估(gu)未達標者(zhe),退(tui)出創業(ye)(ye)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業違反園區(qu)管理規(gui)定,收到創業學院(yuan)發放的《退出(chu)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業退出(chu)創業園。
4.入駐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為(wei)非我校在校生或應屆(jie)畢(bi)業生時(shi),應主動提出(chu)退園申請,及時(shi)辦(ban)理(li)退出(chu)手續(xu)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(fa)適(shi)用范圍為深(shen)圳職業技術(shu)學(xue)院在校生及(ji)學(xue)生創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業園入駐(zhu)企業。
第(di)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(fa)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(wu)條 學(xue)校學(xue)生創(chuang)業工(gong)作(zuo)領導小組授權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負(fu)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(chang)辦(ban)公室(shi) 2016年(nian)2月3日印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