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職院(yuan)〔2016〕19號
關(guan)于印發《深(shen)圳職業技(ji)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》的(de)通知(zhi)
學校各單位:
《深圳職業技(ji)術學(xue)院學(xue)生(sheng)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(fa)》已經學(xue)校研究通過,現(xian)予(yu)印(yin)發(fa),請遵照執(zhi)行(xing)。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圳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創意創業園管理辦法
一、總 則
第(di)一條(tiao) 為(wei)培養大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精神,提高(gao)創(chuang)(chuang)新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能力(li),學校(xiao)創(chuang)(chuang)建(jian)學生創(chuang)(chuang)意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(以下簡稱“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”)。為(wei)保證創(chuang)(chuang)業(ye)園(yuan)(yuan)各項工作有序(xu)開展(zhan),特制定本(ben)辦法。
第二條 創業(ye)園在學校學生(sheng)創業(ye)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,以“保障公平(ping)、兼顧效(xiao)率(lv)、協調指導、服務為(wei)先(xian)”為(wei)原則,努力(li)建(jian)設(she)高效(xiao)務實的創業(ye)孵化平(ping)臺。
第(di)三(san)條 創(chuang)業園是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業實(shi)踐基(ji)地(di),也是學(xue)(xue)校創(chuang)業教育基(ji)地(di),具(ju)有孵化器功能(neng)。通過提供基(ji)本場地(di)和孵化服務,充(chong)分發揮大學(xue)(xue)生創(chuang)業主體作用,培養(yang)具(ju)有創(chuang)新(xin)精神和創(chuang)業能(neng)力的復合型人才。
二、組織機構及職責
第四條 學校授(shou)權創業(ye)學院(yuan)對創業(ye)園進(jin)行管理,其主要職(zhi)責有:
1.制(zhi)定創業(ye)園(yuan)(yuan)管(guan)(guan)理(li)制(zhi)度(du),全面負責創業(ye)園(yuan)(yuan)的日常管(guan)(guan)理(li)工作。
2.組織創業園(yuan)入園(yuan)申報(bao)及項(xiang)目評審(shen)工(gong)作,并與入園(yuan)項(xiang)目簽(qian)訂協(xie)議。
3.組織(zhi)和協調學生開展創(chuang)業實踐活動(dong)。
4.管理和維護創業(ye)園公共(gong)財產。
5.委托(tuo)第三方(fang)服務機構為創業園入駐企業提(ti)供包括工商(shang)注(zhu)冊(ce)、財(cai)稅代理、政策咨詢、創業指導和(he)課程培訓等(deng)孵化服務,創業學院對其進行評(ping)價(jia)和(he)監(jian)督。
6.負責創業園(yuan)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。
三、創業園管理
第五條 創業園申報入(ru)駐(zhu)條件
1.創業項目較為成(cheng)(cheng)熟,具有一定(ding)科技(ji)含量(liang)、創新(xin)性和(he)較好市(shi)場前(qian)景。鼓勵具有發明(ming)專利、科研成(cheng)(cheng)果及各類(lei)創新(xin)創業大賽(sai)中成(cheng)(cheng)績優秀的團隊(dui)申報入駐。
2.創業(ye)項(xiang)目負責人須為我(wo)校全(quan)日制(zhi)在校生或(huo)應屆畢業(ye)生,創業(ye)項(xiang)目的經(jing)營者具有(you)較高的素(su)養和良好的品格(ge),懂政策、重信譽、有(you)一(yi)定經(jing)營能(neng)力,并自愿接受學校管理(li)。
3.創業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(dong)資(zi)金和風險承擔能力,并須(xu)取(qu)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
4.凡有違法(fa)犯罪記錄(lu)(lu)及個人征(zheng)信記錄(lu)(lu)不(bu)良者,不(bu)具備申報資格。
第六條 入園程序及要求
1.提交(jiao)申請材料。材料清單如下:
(1)項目(mu)申報(bao)書;
(2)項目商業計劃書;
(3)項目負責人個人征信記錄材料;
(4)項(xiang)目所有股東簡(jian)歷及身份證復印件(jian),在校生(sheng)及應屆畢(bi)業生(sheng)需(xu)提供學生(sheng)證復印件(jian)。
2.創業學(xue)院(yuan)做申報資格審查。
3.專家評審(shen)委員會做項目評審(shen)。
4.評(ping)審結果上報學(xue)校審批(pi)。
5.通過審批的項目簽署創業園(yuan)入駐協議。
6.繳納經(jing)營場地配套設施及水電費押金兩(liang)千元。
7.簽訂入(ru)(ru)園協(xie)議后須(xu)在15個工(gong)作日內(nei)完成公司工(gong)商(shang)注冊,且(qie)公司應由全日制在校(xiao)生擔任法定代表(biao)人;非(fei)在校(xiao)生入(ru)(ru)股比例總計不得(de)超過30%,且(qie)須(xu)向創(chuang)業學(xue)院報(bao)備。
第七條 入(ru)駐企業的權利和義(yi)務(wu)
1.入駐企業(ye)最高可(ke)獲(huo)24個月的經營場地免費(fei)使(shi)用(yong)權。
2.園區(qu)每6個月進行一次成(cheng)長性評(ping)估(gu)(gu),評(ping)估(gu)(gu)通過的企(qi)業(ye)可(ke)繼續孵化;孵化期(qi)間可(ke)獲園區(qu)提供的孵化服務。
3.入駐企(qi)業以6個月為(wei)周(zhou)期可獲得(de)學校創業基金資(zi)助,同時獲得(de)園區配套孵(fu)化服務。
4.入駐企業(ye)接受園區第三方服務機構統一財稅管(guan)(guan)理,企業(ye)成(cheng)員(yuan)須遵守園區各項管(guan)(guan)理規定,積(ji)極參與各項公共活(huo)動。
5.入(ru)駐企業(ye)(ye)須參與企業(ye)(ye)成長計劃,詳見附件一。
第八(ba)條 運行管理
1.學校對(dui)批(pi)準入駐創業園企業一律采取合同制方(fang)式進行管理,入駐企業自(zi)主經(jing)營、自(zi)負盈虧、獨立承(cheng)擔風險與(yu)法律責任(ren)。
2.創業園為(wei)入駐企業提供經營場(chang)地及配套設施,并按照(zhao)學校統一(yi)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(fei)用。
3.入駐企業(ye)(ye)(ye)孵化(hua)期內,出現改(gai)變企業(ye)(ye)(ye)性質(zhi)、經(jing)(jing)營內容、法定(ding)(ding)(ding)代表人、提(ti)前中止(zhi)創業(ye)(ye)(ye)孵化(hua)等情況,企業(ye)(ye)(ye)法定(ding)(ding)(ding)代表人須提(ti)前15天提(ti)交報告,經(jing)(jing)創業(ye)(ye)(ye)學(xue)(xue)院審核批準后,方可變更。對(dui)違(wei)反(fan)國(guo)家、學(xue)(xue)校有關規定(ding)(ding)(ding)的企業(ye)(ye)(ye),學(xue)(xue)校將要求其退出園區。
第九條 園(yuan)區管理
1.入駐企(qi)業須在協議(yi)指定區域內(nei)經營(ying),不得占用公共(gong)區域。
2.入駐企業(ye)的裝修方案、廣告內(nei)容須(xu)經創業(ye)學院批(pi)準(zhun)方可實施,不(bu)得擅自對園(yuan)區既定格局(ju)進行改造,不(bu)得破壞園(yuan)區整體規(gui)劃。
3.入(ru)駐企業(ye)在園(yuan)內舉(ju)行活動,須(xu)至少提(ti)前三天向創業(ye)學院申請(qing),如有校(xiao)外人員參加,須(xu)提(ti)前一周(zhou)申請(qing)。
4.入駐企業(ye)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(gong)作,包括準時出(chu)席工(gong)作會(hui)議(yi)和(he)檢查考核等。對(dui)于無故曠會(hui)、拒檢等情(qing)況(kuang),創業(ye)學院有權采取相應措(cuo)施,直至勒令退園。
第十條 安全管理
1.入駐企業要(yao)嚴格履行《深圳(zhen)職業技術學(xue)院創(chuang)(chuang)意(yi)創(chuang)(chuang)業園消防安全管理規(gui)定》的(de)相關要(yao)求,強化安全意(yi)識(shi),共同維護園區的(de)安全環境。
2.入駐企業(ye)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,斷水斷電。
3.園(yuan)區內(nei)禁止入駐企業任(ren)何人(ren)員留(liu)宿(su)。
4.園區(qu)內不得(de)飼養(yang)寵物。
5.園區內(nei)禁止烹飪(ren)活動(dong)。
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(ye)的考核
創業學院(yuan)每6個月對(dui)入駐企業進行(xing)一(yi)次成長(chang)性評(ping)估(gu),主要包括“成長(chang)計劃考核、經營狀況評(ping)估(gu)以及園區(qu)管(guan)理考核”三部(bu)分。
1.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考核
入駐企業(ye)須在每(mei)6個月(yue)孵化期(qi)內(nei)完(wan)(wan)成(cheng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15學分;未完(wan)(wan)成(cheng)者,視為考核不合格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,詳(xiang)見附件一《企業(ye)家(jia)成(cheng)長(chang)計劃》。
2.經營(ying)狀況評估
(1)入駐企業以(yi)(yi)6個月為周期向評審小組提(ti)交第三(san)方機構(gou)出具的財(cai)務報(bao)表、納稅記錄(lu),以(yi)(yi)及(ji)業務合同(復印(yin)件)等相關佐證材料。
(2)入駐企業須參加成長性(xing)評(ping)估現場(chang)答(da)辯會,闡述(shu)項目的(de)經營狀況和孵化(hua)水(shui)準,由評(ping)審(shen)小組結(jie)合上述(shu)財務報告等佐證材料進行(xing)客(ke)觀公(gong)正的(de)評(ping)分。
(3)經評(ping)估,對于經營狀(zhuang)況不理想、成長性不足、盈利能力(li)欠缺或基本(ben)處于停滯狀(zhuang)態(tai)的企業,終止孵化,退出創業園。
3.園區管理考核
園區管理(li)考核主要由(you)考勤管理(li)和(he)日常管理(li)兩(liang)部分組成。
考(kao)核(he)采取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制,即(ji)入(ru)駐企業均具有15分(fen)(fen)基礎(chu)分(fen)(fen),考(kao)核(he)根據其一個周期的日常考(kao)勤、違規記錄、無(wu)故缺(que)席(xi)等行為表現予以扣(kou)(kou)分(fen)(fen),扣(kou)(kou)完即(ji)止。其中,日常考(kao)勤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1分(fen)(fen),違規警(jing)告(gao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,園區會議缺(que)席(xi)1次(ci)扣(kou)(kou)5分(fen)(fen)、遲到扣(kou)(kou)2分(fen)(fen)。基礎(chu)分(fen)(fen)扣(kou)(kou)完的入(ru)駐企業直(zhi)接(jie)視(shi)為取消(xiao)考(kao)核(he)資格,當即(ji)終止孵(fu)化,退出創業園。
(1)考勤管理
入駐(zhu)企業(ye)(ye)(ye)在(zai)孵(fu)期間,除(chu)國家法(fa)(fa)定假期和(he)節(jie)假日外(wai),正常的(de)工作日早上9:00~9:30需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(ban)公(gong)室(shi)考勤。企業(ye)(ye)(ye)如有正常的(de)外(wai)出(chu)活動無法(fa)(fa)準(zhun)時開(kai)門(men)營業(ye)(ye)(ye)須提(ti)前一(yi)天申請,事后到創(chuang)意創(chuang)業(ye)(ye)(ye)園管(guan)(guan)理(li)辦(ban)公(gong)室(shi)補登記,沒(mei)有提(ti)前申請則(ze)視為(wei)缺勤。
凡出(chu)現違(wei)規行為者,由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發(fa)出(chu)違(wei)規警告,并下(xia)發(fa)《深(shen)職院(yuan)創意(yi)創業(ye)園違(wei)規處(chu)理告知書(shu)》,責令整改,累計達到三(san)次者,創業(ye)學(xue)院(yuan)將下(xia)發(fa)《退出(chu)園區通(tong)知書(shu)》,該(gai)企業(ye)退出(chu)創業(ye)園。
(2)日常管理
入駐企業(ye)出現下列情(qing)況之(zhi)一(yi)者,一(yi)經查實創業(ye)學院(yuan)將下發《退出園(yuan)區通知書》,該企業(ye)退出創業(ye)園(yuan)。
項目(mu)(mu)入(ru)園后(hou),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,項目(mu)(mu)長(chang)期(qi)處(chu)于停頓狀態(tai),致使(shi)寫字間超(chao)過10個工作日處(chu)于空置(zhi)或關閉狀態(tai)者;
未能(neng)按時向創業學院上報(bao)相(xiang)關材(cai)(cai)料,或所(suo)報(bao)材(cai)(cai)料內(nei)容不真實(shi),通過整改無效者;
入駐企(qi)業(ye)出現重大安全(quan)事故者;
入駐企業負責人違法或違反校(xiao)紀(ji)校(xiao)規受紀(ji)律處分者;
超出業(ye)務規定范圍,從事與申報(bao)經(jing)營內容無關的商(shang)業(ye)活動(dong)或其他(ta)違規商(shang)業(ye)活動(dong)者;
不按規(gui)定時間(jian)繳(jiao)納(na)應繳(jiao)費(fei)用者,
不適宜在創(chuang)業園繼續孵化的(de)其(qi)他(ta)情況。
4.評估(gu)指標體系
評估指標
孵化階段 |
創業
實踐教育 |
經營狀況 |
園區管理考核 |
財務指標 |
一階
(1-6個月) |
15分 |
完成企劃書、產生業績 |
5分及以上 |
有現金流
簽訂訂單 |
二階
(7-12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D+MK、
財務收支平衡 |
5分及以上 |
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三階
(13-18個月) |
15分 |
完善MD+MK、
實現盈利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四階
(19-24個月) |
15分 |
建立MG、
穩定增長 |
5分及以上 |
持續正現金流
或獲得風投 |
*MD主要(yao)指(zhi)商品開發,MK主要(yao)指(zhi)市場渠道(dao)開發,MG主要(yao)指(zhi)經營管理技(ji)能。
第十二條 退出(chu)創業園
1.入駐(zhu)企業進駐(zhu)時間(jian)原則上不超過24個月,協議期滿(man)統一辦理退園手續。
2.入駐企業半年度成長性評估未達標者,退出(chu)創(chuang)業園。
3.入駐(zhu)企(qi)(qi)業違反園區(qu)管(guan)理(li)規定,收到創(chuang)業學院發放的《退(tui)出園區(qu)通知書》,則該企(qi)(qi)業退(tui)出創(chuang)業園。
4.入(ru)駐(zhu)企業法定代(dai)表(biao)人變更為非我(wo)校在校生(sheng)或應屆畢業生(sheng)時,應主動提(ti)出退(tui)(tui)園(yuan)申請,及時辦理退(tui)(tui)出手(shou)續。
四、附 則
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(wei)為深圳職業(ye)技(ji)術學院在(zai)校生及學生創意創業(ye)園入駐企業(ye)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(bu)之日起施行。
第(di)十五(wu)條 學(xue)(xue)校學(xue)(xue)生創業工(gong)作領導(dao)小組授(shou)權創業學(xue)(xue)院負責解釋本辦法。
深(shen)圳職業技術(shu)學院
2016年2月3日
深(shen)圳職業(ye)技術學院院長辦公(gong)室 2016年2月3日印發